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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落户不必等三年 济南公安再推“便民28条”
发布日期:2011-01-19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1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适时范围进一步扩大;还将设立"失物招领服务系统"。

    生活日报4月15日讯 (记者 任鹏)落户济南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专科毕业生落户“满3年”限制和专科学历职工调动落户“满3年”限制被取消;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1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市民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办理多项业务。从今天开始,济南市公安部门再次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二十八条措施。

    取消专科毕业生落户“满3年”限制和专科学历职工调动落户“满3年”限制;放宽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条件和中专学历职工调动落户年限,由原来的“满5年”调整为“满3年”。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适时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1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的基础上,对非现场执法过程中抓拍的机动车超速在限速值10% 以内的(含10%)和在没有施划禁停标志标线的市区道路停车,未造成道路拥堵、影响交通安全等危害后果的,交警可通过温馨提示、警告、教育后予以放行。

    “济南公安服务在线”上还开通临时通行证、特种车辆通行证、班车证、教练车证、长途客运车证等申办业务。市民在网上可办理驾驶证审验、驾驶人信息变更和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备案等业务。

    实行“365”消防服务代办制度,由消防支队、大队办理的业务可由大队、公安派出所代为受理,送达审批机构办理手续,再由代办单位将审批意见送达当事人。

    依托济南市主要互联网网站和互联网论坛,济南市公安部门分别设立800余个“报警岗亭”和 500余个“虚拟警察”图标,及时受理和处置对网上违法信息和违法犯罪案件的报警求助。

    济南市公安部门还依托“济南公安服务在线”设立“失物招领服务系统”,明确失物告知、领取等环节,方便查询。并打算在全市各大公园、商场、出租车公司、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新增设30处捡拾物品招领站,固定管理人员,方便失主领取。

    此外,28条便民举措还包括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治安行政管理,规范优化服务举措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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