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让更多随户籍制度改革进城的“新市民”安居乐业,即日起,我市将通过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对一些有就业能力的“新市民”进行托底安置,并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创建“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
“一对一”帮扶
“新市民”最关心的就是就业问题,有了工作才会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确保其就业,实施方案规定,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经办机构登记的进城人员,均可享受城镇就业优惠政策。
同时,劳动部门对就业困难的劳动年龄段进城人员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并引导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就业,稳定后可享受城镇就业优惠政策。
为鼓励各类进城人员自主创业,劳动就业部门均为“新市民”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
对企业新招用的进城务工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劳动就业部门将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进城务工人员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转移培训和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劳动就业部门还将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养老也平等
据了解,“新市民”非常关心失去土地来到城市后养老的问题,对此,实施方案也有规定。
“进城人员适龄劳动者均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据人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70%的28%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无用人单位的进城人员可以灵活看待就业人员身份,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80%的20%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实施方案同时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可按规定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对于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需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才可按规定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可参加医保
户口进城后,“新市民”原来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就难以享受。实施方案对此进行补充,方案规定,有工作单位的进城人员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无工作单位的劳动年龄段新落户进城人员可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新落户的进城人员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方便“新市民”,市人保局还成立了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维权保障五个推进工作小组,为“新市民”提供组织保障,并要求所属的各单位及各经办机构在办理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小额贷款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权益维护等工作中,为方便群众,能网上办理的在网上办理,能委托基层组织或其他机构代办的可以委托,能降低的门槛允许在政策范围内降低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