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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应届生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
发布日期:2011-01-19

时报5月24日讯(记者徐传强)记者今天获悉,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可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办理落户时间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先落户后就业”接收条件为: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接收程序分为五步:步,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 就业网(www.sdgxjy.com),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第二步,经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第三步,应约毕业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或上述各校“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现场签订《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并缴纳一年档案管理费240元。第四步,由毕业生主管部门为毕业生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报到单位为: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第五步,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落户手续。

今年办理落户时间截至2010年10月31日。落户时需提交《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等资料。服务内容包括: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负责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初级职称确认;代办养老和医疗保险;帮助见习期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同时还提醒,人事档案转出或结婚登记时,必须提前将户口迁出;户口挂靠期间不提供婚姻、计划生育方面任何证明;户籍管理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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