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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社保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4-28

2012年社保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即日起,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用人单位于6月20日前,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等相关手续。结合《社会保险法》规定,今年基数申报有以下调整,敬请用人单位注意:

    一、分时间段受理单位申报:市级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在11-20人的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20日; 21-100人的为3月1日至5月20日;10人以下(含10人)和101人以上的为3月1日至6月20日。对在指定时间内申报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给予优先办理,逾期办理或未申报的单位将列入社会保险稽核对象。区级经办机构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安排。

    二、符合条件单位可进行网上申报:凡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注册过的单位,经市征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可在网上申报缴费基数(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查询)。所有单位在网站注册后都可上网下载基数申报花名册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

    三、市经办机构柜面申报统一在二楼大厅受理:市级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证》年检,10人以上(含10人)的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水西门大楼61号)二楼大厅G区取号办理,基数拷盘、《社会保险证》换证在G区43号窗口直接排队办理。10人以下的基数拷盘、申报、《社会保险证》年检在二楼C区办理(每月1~20日取号办理,21日后在48、49号窗口直接排队办理)。取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7:30。

    四、用人单位须如实填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为贯彻《社会保险法》,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寄送至参保人员本人的准备工作,从今年起我市在基数申报时需采集参保人员通讯、邮编、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如实填报,以后如有变更须及时到经办机构或登录网站更新。同时核对申报花名册中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基础资料。

    五、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按规定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用人单位从业的,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申报缴费基数。不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将列入社会保险稽核对象。

    基数申报文件可从网站下载,用人单位注册为网上办事用户后下载基数申报花名册。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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